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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体育app官网登录: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度“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来源:安博体育app官网登录    发布时间:2026-01-21 08: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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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度“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全市2025年“铁拳”行动,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集中力量,精准打击,依法查办一批让众多购买的人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大案要案。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重点,严厉打击15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护航“两个强省”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年度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阳佰和植物油有限公司使用地秤过程中为地秤增加作弊装置案

  2025年6月2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佰和植物油有限公司使用地秤过程中为地秤增加作弊装置的行为,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30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莱阳市监委办公室的《向执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函》,函称天津环尔特合成燃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向莱阳市殡仪馆供应火化燃油期间,与地秤经营者李伟萍合谋通过提高过磅数的方式虚增油量。经查,案涉地秤实际为当事人经营,李伟萍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为丈夫妻子的关系,且任该单位经理职务并负责管理地秤的使用。2022年10月天津环尔特合成燃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当事人合谋通过提高过磅数的方式虚增油量从中谋利,当事人将地秤连接到称重显示控制器上,使用遥控器来控制称重显示控制器,以此来虚增油量,每虚增1吨,当事人获利1000元。期间当事人共虚增油量33次,共计虚增油量98.9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计量作为社会运行的基础环节,其数据失真会削弱公众对市场、监督管理体系的信任,增加社会治理成本。使用计量器具作弊不但使消费的人多支付费用,也破坏了市场之间的竞争环境。该案的快办快结有力的维护了市场公平,保障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市场秩序规范化。

  二、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歌思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与他人混淆、价格欺诈、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及伪造产品条码的葡萄酒案

  2025年1月3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歌思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与他人混淆、价格欺诈、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及伪造产品条码的葡萄酒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6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当事人烟台歌思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在销售的“歌思酒庄经典干红葡萄酒”标签上标注Languedac,在侧面标注多个表示获奖情况的圆形标志,并且其在天猫平台经营的歌思酒庄旗舰店的网页中销售的“辛特HTN407澳洲进口14度干红葡萄酒”标注“一元试喝”,点击链接购买时显示运费8.9元,共计9.9元/瓶。同时,当事人经营的“辛特HTN407澳洲进口14度干红葡萄酒”没办法提供条码核准注册材料,“杜瑞美洛·红钻干红葡萄酒”条形码通过“条码追溯”程序查询,查询不到产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信息,系伪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中,该公司利用标注知名地区名称、张贴奖章以及伪造条形码的形式,试图使消费的人混淆,同时利用价格手段使消费的人难以辨别商品的真实价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之间的竞争秩序,应给予严肃处罚。

  三、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市蓬莱区润莎美容养生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和未明码标价案

  2025年2月26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市蓬莱区润莎美容养生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和未明码标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8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市蓬莱区润莎美容养生馆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店内张挂含有“润美国际美容企业”“在山东地区拥有数十家店”等虚假内容的广告牌,其通过微信号向顾客发送虚假的中奖信息,店内部分项目未明码标价。另查明,当事人举行抽奖活动,现场未公布抽奖规则、奖项、兑奖条件、奖品种类等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十条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未明码标价多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这些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之间的竞争秩序,应给予严肃处罚。

  2025年7月30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孙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5年7月18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线索涉及当事人孙某销售的减肥产品开展调查,并委托青岛市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减肥产品做检测。经检测,当事人销售的减肥产品中检出麻黄碱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中,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便对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做检查,固定相关证据,快办快结,不仅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推动完善食品监管体系,提升全链条风险防控能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2025年6月12日,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辛某某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2025年6月9日,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在抖音和朋友圈推广销售的黑科技减肥产品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该黑科技减肥产品为液体敷料,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只能涂抹皮肤表层用于保护皮肤及创口,当事人却将该敷料注射到消费者身体,宣称能达到减肥的效果。注射该产品后,多名消费者身体出现不适。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门头已经拆除,经多次联系当事人,当事人拒绝配合工作。经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宣传该产品有减肥作用,误导消费者,构成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涉及金额较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已经涉嫌犯罪。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虚假广告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更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此次案件的移送处理,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对其他企图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谋取非法利益的经营者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作用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广告宣传行为,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市场消费环境。

  六、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韵溢硕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对其经营的中草药清消皂作虚假的商业宣传,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中草药清消皂以及变更经营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案

  2025年1月21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韵溢硕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对其经营的中草药清消皂作虚假的商业宣传,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中草药清消皂以及变更经营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在莱阳市冯格庄街道办事处中小埠村村委东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其经营的中草药清消皂作虚假的商业宣传,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中草药清消皂的违法行为,同时存在变更经营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虚假宣传会使部分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占市场份额,挤压诚信经营企业的生存空间,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市场诚信体系。打击此类行为能让企业凭借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正当因素竞争,有效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降低交易成本,推动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2025年1月16日,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景优物业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责令当事人退款退费、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7日,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烟台市福山区委员会《转供电线日,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经调查核实,烟台景优物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通过“后付费”方式,收取福山区清洋街道香逸区居民居委会部分商户的一般工商业电费,存在加收其他费用行为,当事人未将加收的费用退还用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的处理不仅维护了商户的合法权益,也对其他转供电主体起到警示作用,有助于推动电价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未来,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转供电领域的价格执行情况,确保国家降费减负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八、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林某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2025年3月25日,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林某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2日,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该案件线索显示:浙江阿里巴巴闲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内商家林某某涉嫌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耳机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线索信息,执法人员多次对林某某住所地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并电话联系,均无法找到当事人本人。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7日完成对林某场所的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侵犯涉案注册商标耳机产品及其他待售产品,但查询当事人手机上发现了侵犯注册商标耳机的售卖记录、购买人信息等相关证据。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销售标注该注册商标耳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林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在电子商务盛行的当前社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网络交易跨地域特性打破信息壁垒,通过线索移送、证据共享等方式提升执法效率;执法人员规范证据提取流程,通过调取交易记录锁定违法事实,确保证据链完整合法。本案也揭示了数字经济时代市场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与复杂性,也展现了“智慧监管”模式的有效性,未来需进一步强化“平台审核+数据监测+跨区协作+公众参与”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推动形成“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想侵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经营者而言,唯有严守合规底线,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2025年7月14日,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某某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开展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没收涉案计量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6日,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摊位上用于经营使用的电子秤存在异常。经现场测试,2KG的国标砝码在该电子秤进行测量,经使用不同的功能键会显示2.3KG、2.1KG、2.2KG、2.4KG等不同重量。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明知该电子秤具有作弊功能可调节,购买并用于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秤上本无鬼,鬼的是人心。一些经营者面对利益诱惑,再加上对“鬼秤”作弊容易查处难的侥幸,铤而走险,非法获利,不仅丢掉了诚信,也丢掉了市场。为深入整治“鬼秤”问题,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烟台市市场监管部门会持续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查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沿街商户的电子计价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置一起,以警示教育广大商户。

  十、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口市徐福顶呱呱铜锅餐饮服务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5年5月23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口市徐福顶呱呱铜锅餐饮服务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7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龙口市徐福顶呱呱铜锅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二楼正在进行加工饭菜,当事人负责人提供不出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表示还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为缓解当事人负责人另一经营档口出餐高峰压力,当事人于该经营场所二楼进行餐饮加工,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属于“幽灵外卖”的一个典型案例,查处“幽灵外卖”是对食品安全隐患点的清除,降低群众食品消费的相关风险,维护了餐饮业的竞争秩序,提高了消费者的满意度,推动了餐饮行业规范化、透明化发展。

  十一、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博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案

  2025年2月21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葡萄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7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院内发现摆放有名称为“歌瑞斯酒庄珍藏干红葡萄酒”的产品200箱,合计1200瓶。该产品标签标注有以下信息:酒庄在华注册编号:CFRA052,总经销商:库泽酒业(上海)有限公司,原产国:法国,且产品标签上印有“BORDEAUX”标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出该产品的报关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BORDEAUX”商标的代理公司辨认,“歌瑞斯酒庄珍藏干红葡萄酒”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调查核实,涉案产品为当事人自行灌装生产,并未取得相关授权资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同一行为违反了两项法律规定,应当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决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处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是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举措。通过此举措,有助于净化市场,促进正规企业依法经营,维护经济秩序稳定。

  十二、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牟平区美宝蓝珠宝店使用未经检定强检计量器具案

  2025年3月12日,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牟平区美宝蓝珠宝店使用未经检定强检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7日,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用于经营的检计量器具未经检定。经立案查明, 当事人自2024年12月17日现场检查前一两天至案发,在其经营场所使用上述电子天平用于称重结算,未申请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作出行政处罚。

  珠宝店使用未经检验的电子计价秤可能导致称量结果失准,由于该商户贵重金属和珠宝交易金额较大,误差会给消费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破坏交易公平。本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珠宝店使用未经检定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都会及时进行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避免因称量误差造成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交易公平,强化市场诚信。同时,通过行政处罚形成法律威慑,遏制潜在违法行为发生。也是推动行业规范经营,促进计量器具合法使用,助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有力举措。

  十三、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安婴母婴用品经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奶嘴案

  2025年6月17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安婴母婴用品经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奶嘴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17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对招远市安婴母婴用品经营店进行执法检查,2025年4月22日向涉案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寄发了《协助调查函》,复函显示招远市安婴母婴用品经营店销售的“贝亲/Pigeon自然实感宽口径奶嘴M号”为假冒产品,侵犯了“贝亲”、“pigeon”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对复函中鉴定报告的结论表示认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母婴用品是婴儿成长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品,其安全性事关下一代健康成长。销售假冒奶嘴、奶瓶不仅侵犯品牌知识产权,更是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案件的成功查办,既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经济效益和商标品牌形象得到维护,又有力打击了侵权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依法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母婴用品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正规渠道进货,严把产品质量关。

  十四、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杜先生茶业有限公司栖霞分公司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食品广告案

  2025年4月24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杜先生茶业有限公司栖霞分公司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2月7日,栖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省杜先生茶业有限公司栖霞分公司的“润星记”微信小程序进行全方位检查,在该小程序页面显示:详情栏有润星记港式冻柠茶“含有糖、钙、磷、铁、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和其他营养素”“具有抗菌消炎的作用适量饮用红茶,可以有效预防感冒咳嗽等常见疾病”。经查,该单位为了吸引顾客,在润星记微信小程序的“润星记港式冻柠茶”详情页面显示“具有抗菌消炎的作用适量饮用红茶,可以有效预防感冒咳嗽等常见疾病”,该产品为普通食品,不具有医疗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食品广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

  夸大、虚假宣传食品功能广告,不仅违法,而且误导消费者健康选择。本案中,当事人对红茶饮料宣称保健治病功效,会使消费者误以为红茶饮料能替代药品,从而忽视对自身疾病的科学治疗和正规健康管理。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查处食品虚假宣传,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健康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健康。

  2025年3月17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某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1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不予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因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决定对其不予起诉,经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与其行政处罚,将案件移送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21日售出标识“德国黑金刚”产品1盒,经抽样检验,检出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数量、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西地那非为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消费者在不知情食用后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安全风险隐患和危害,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体现了市场监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保持良好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各自工作优势,从而实现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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